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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巨澜甲醇汽油添加剂保险续办生效
发布时间:2013-1-4 0:00:00      发布者:admin

 

2013年巨澜牌甲醇汽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201286日国务院发布[2012]40号关于“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来,由于文件明确提到“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这是国家最高决策机构发出的权威信号,在业内产生了强烈影响。

3个月后的11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根据该公告,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自201311日起,以石脑油(1/升)或燃料油(0.8/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这表明,此前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等调和汽油都将被征收消费税。该公告的发布,必将催生整个非主流油品行业的洗牌,进而寻求新的突破。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既表明国家开始规范油品行业,同时也为新型替代能源醇醚燃料产业腾出巨大的发展空间。这一“关”一“开”,意义十分重大。

在这一片大好形势下,我们在一如既往保证巨澜产品“质量优、服务好”的前提下,为使广大客户放心使用巨澜产品,我们再度与中国人保财险(PICC)联手,续办了2013年巨澜产品责任险和产品质量保证险,而且这两个险种均覆盖全国。

巨澜公司愿与广大“讲诚信、有资源”的客户进行合作,力争做到签约一家,投产一厂,造福一方,互利多赢。立志为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实实在在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