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澜醇推广新进展
——本站特供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石油炼化生产环节消费税有关政策进行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液体石油产品均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
有机构分析认为,伴随着该政策的执行,将对调和原料厂家带来较大的冲击。地方炼厂生产的所有液体油品(国标沥青除外)均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将大幅提高调和油的生产成本。调和油价格优势丧失,市场或将面临洗牌。
据说对终端消费者影响不大,但:
地炼产品将面临滞销
调和油价格优势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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