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8月6日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摘要)
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节能改造工程。
——节约和替代石油。推广燃煤机组无油和微油点火、内燃机系统节能、玻璃窑炉全氧燃烧和富氧燃烧、炼油含氢尾气膜法回收等技术。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实施乘用车制造企业平均油耗管理制度。“十二五”时期节约和替代石油800万吨,相当于1120万吨标准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2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