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炼面临巨额新税
来源: 2012年12月31日 中国能源报
12月17日,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召开全省部分石油化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讨论消费税新政的应对措施。
根据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即第47号公告),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将自2013年1月1日起,以石脑油(1元/升)或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这表明,此前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等调和汽油都将被征收消费税。
目前,山东企业化工装置生产的部分化工产品暂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第47号公告,若全部按石脑油征收消费税,有些地炼企业将增加消费税近亿元,减少利润近亿元。
山东地炼将面临巨幅亏损
据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向媒体介绍,执行新税法,将使地炼企业税赋大幅度增加。山东作为全国地炼企业最多、加工能力最强的省份,受此影响最大最直接,最保守的估计损失也在50亿元以上。
据介绍,近两年来,地炼芳构深加工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山东更是深加工企业的主战场。山东地炼企业除了拥有原油一次年加工能力6000万吨以外, 还拥有沥青800万吨、焦化1600万吨、加氢装置1500万吨、气体分离310万吨的年加工能力,还有芳构化、异构化、铂重整等装置。
由于目前无行业标准的产品较多,从制定具有效力的标准,到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再到税务部门认可备案,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办好,将造成地炼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
消费税新政下发后,引发地方炼厂诸多关注,尤其是炼能集中的山东地炼,据卓创资讯提供给本报的资料显示,山东地炼目前一次产能1.1亿吨,占全国总产能的16.87%。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告诉记者,地方炼厂原油原料相对缺乏,多炼制进口燃料油,而实际炼制过程中,地方炼厂对于原料进口燃料油都有一定的避税途径,导致炼制燃料油仍有一定利润,不过一旦消费税新政开始,地炼原料的避税将无法继续,据测算,若含税,2012年地炼综合装置加工直馏中硫M100将大幅亏损-280.32元/吨。
另一方面山东地炼装置无法做到与两大巨头炼油化工一体化,零散的深加工装置较多,无标副产品产出相对较多,如芳构化、烷基化、异构化等等,尤其是芳构化装置,目前山东地区芳构化产能在447万吨,占全国总芳构化产能的55%,深加工装置的下游产品如芳烃等多流入调和油市场,一旦开始征税,价格将增加1300-1500元/吨,导致下游无法接盘,产品滞销,盈利情况也将大幅萎缩,面临停工风险。
无标油品行业标准或出台
刘爱英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后,他们多次去山东省经信委反映企业现状,去山东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研究所提交项目建议书,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制定MTBE等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使炼化企业的产品能够执行“不征收消费税”的政策。
地炼企业座谈会也提出,将加快制定无标液体油品的的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以期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
座谈会上,已经有多家地方炼厂提交了包含重芳烃、混合芳烃、C5、橡胶填充剂等13个无标液体油品的企业标准,山东炼油化工协会将根据这些企业标准形成文字,申请相关的行业标准。
政策下的淘汰不可避免
卓创分析师陈晴认为,为无标液体油品制定行业标准不失为应对消费税新政的一个好办法,但是目前消费税新政已经执行迫在眉睫,而根据《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规范(试行)》中规定,流通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经过提报、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复审、修改等较多的程序,历经时间也相对较长,短期来看执行行业标准的应对办法无法解决已经逼近炼厂的消费税新政的“近火”。
陈晴指出,国税局在“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中,已经明确指出制定《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目的是打击“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和“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的偷税漏税行为,所以即使行业标准制定出来后,也不会将地方炼厂众多的无标炼油副产品囊括到不交消费税的范畴中去。另外,目前较多的山东地炼多采取消费税征收日到来之前加快生产的办法,以期消费税新政开始后有足够的产品销售来等待消费税新政细则或是补充规定的出台。
“制定无标液体油品行业标准是唯一可以应对消费税新政对地炼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方案。”陈晴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是否会通过此项议案,具体何时出台这些油品的行业标准,目前仍无法定论。而部分小规模地方炼厂在消费税新政这只“有形的手”的整顿之下,难以扭转被淘汰的命运。
本报记者 闫志强 《 中国能源报 》
地炼面临巨额亏损 炼油协会申请延迟征收消费税
2012-12-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9日电(能源频道 史建磊)液体石油消费税新政即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执行,每吨千元左右的消费税使得地方炼厂或将面临产品滞销和大幅亏损,业内担忧情绪日益加深。17日,山东炼油协会组织全省主要石油化工企业商讨应对措施,据了解,协会目前正向国税总局申请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并寻求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以缩小地方炼厂缴纳消费税范畴。
地方炼厂面临巨额亏损
11月6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将液体油品缴纳消费税的范围扩大,由于明年1月1日新政正式执行后,将有效封堵地方炼厂的避税空间,地方炼厂陷入一片惊慌中。
随着调和油品市场的不断发展,近两年来地炼芳构深加工产业迅速发展壮大,金银岛提供资料显示,到2012年底国内投产以及在建芳构化装置产能超过1000万吨,山东更是深加工企业的主战场。
但此前未纳入国税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等调和汽油类都将在新政中被征收消费税。
因此消费税新政执行后,由于下游所有产品需交税,成本价格的转嫁或将导致产品滞销,而深加工方面的原料加税后,则意味着地炼或将面临大幅亏损。
据卓创资讯测算,目前地炼芳构化深加工的利润仅为100元/吨左右,如果原材料加税1300-1500元/吨,很明显将面临巨幅亏损。
炼油化工协会申请添加补充条款
为应对发展危机, 12月17日,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召集山东大部分地方炼厂以及深加工企业在济南商讨消费税颁布后的应对措施。
卓创分析师介绍说,在本次会议中,各方商讨加快制定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除外的液体油品的地方性行业标准,上报给国税总局,以期在消费税新政中增加补充条款。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在《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中,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若纳税人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但是目前离消费税新政执行已经不足半月,而行业标准的制定需要较长的时间和程序,短期来看这种应对办法解不了炼厂的“近火”。
不过会长刘爱英提出,炼厂可以在消费税征收日到来之前加快生产,然后有足够的产品来等待非标液体油品行业标准,目前山东炼油化工协会也在与国税局沟通,是否可以在补充条款出台之前,暂时延迟征收消费税的时间。
(中新网能源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