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18年6月16日)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摘要)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2019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力争重点区域提前供应。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8年6月27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为摘要)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文件全文请浏览下网站: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7/03/content_5303158.htm
初步解读:
1、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2、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3、取消(即废止现行的)GB 252-2015普通柴油标准。
4、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
5、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需要,必须立即着手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也就是说:
5.1 即使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的汽柴油,仍满足不了我国对环保需要的现实要求。
5.2 仅仅依靠“三桶油”的力量,已无法实现我国提出的三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现实需要。
5.3 寻求治本之道,在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已刻不容缓。
5.4 在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是国家需要,也是有法可依的。
6、在汽柴油中加入含氧的醇醚燃料是国际普遍认可的治理方案,也是车用汽柴油清净增效剂的重要组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8〕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3日
(以下为摘要)
三、加快推进绿色智能改造提升
(九)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淘汰老旧车,2020年底前,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部内装备司负责)
四、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产业
(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发展,加大先进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环保装备技术水平,为污染治理提供装备保障。在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部内节能司负责)
(十一)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部内装备司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十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部内节能司负责)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现有政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税收、绿色信贷、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部内规划司、财务司、节能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