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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3 0:00:00      发布者:admin

山西省醇醚清洁燃料行业技术中心(联盟)

专家委员会成立

 

科技部、原国家经贸委在《关于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行业科技工作直接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是国家支持和投入的重点”。随着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科技工作在机构和职能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行业科技工作机制。

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建设从理念及实践上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大家一致认为,建设行业技术中心符合政府公共财政对技术创新支持的方向,符合产学研合作发展的需要,符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行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可以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促进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解决,同时,服务于政府的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技术进步。

20051215在山西省经委决定召开的山西省醇醚清洁燃料行业“十一五”技术创新规划工作研讨会,就“十一五”醇醚清洁燃料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醇醚清洁燃料生产及应用中共性、关键性技术进行了研讨;同时,山西省醇醚清洁燃料行业技术中心(联盟)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

南京巨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我国大比例车用甲醇燃料(汽油)发明人吴家友先生应邀出席了会议,并被聘为行业技术中心(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会议期间,双方还就巨澜科技公司大比例甲醇汽油技术的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重要附件:

国务院文件

国发[2005]40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05119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检、银监、电监、安全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摘要)

第二章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第五条 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在生态保护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加快实施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煤电联营。实行油气并举,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力度,扩大境外合作开发,加快油气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石油替代资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第七条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加快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按照产业聚集、规模化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九条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钢铁、有色、电力、石化、建筑、煤炭、建材、造纸等行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对消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制度,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规模,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约性能好的各类消费品,形成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对水资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的生态保护。

第十条 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快大型企业发展,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

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第十四条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
  (一)国内具备研究开发、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提高短缺商品的供给能力,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有较高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
  (四)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效率,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有利于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能源、矿产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等优势;
  (六)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信息来源:办公厅子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4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五年十二月二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摘要)

第一类  鼓励类

九、化工

27. 醇醚燃料生产

十三、汽车

6.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二十五、其他服务业

2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二十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2.流动污染源(火车、船舶、汽车等)防治技术开发及应用

31.节水、节能产品生产

34.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37.高能耗、污染重的石油、石化、化工行业节能、环保改造